2013.5.24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簡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應當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現就我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納稅人辦理國稅有關涉稅業務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圍
我省營改增試點應稅服務范圍是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其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和廣播影視作品制作、播映、發行等。
二、注意事項
(一)符合上述營改增范圍的試點納稅人,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要求,持主管國、地稅機關蓋章確認的《營改增納稅人調查核實確認表》,并依照國稅機關《營改增納稅人辦理國稅業務預約單》(見附件)的要求,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相關涉稅事宜。
(二)2013年8月1日后,申請或新設立的屬于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相關規定,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設立登記手續。
(三)申請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可登錄山東國稅網站(http://www.sd-n-tax.gov.cn)營改增相關欄目,通過輸入地稅機關稅務登記代碼查詢,也可撥打山東省國家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電話進行查詢是否納入省地稅機關初步擬定的營改增納稅人名單范圍。
三、辦稅程序
(一)申請營改增的試點納稅人,持《營改增納稅人調查核實確認表》和《營改增納稅人辦理國稅業務預約單》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營改增”專設窗口辦理相關涉稅事宜。
(二)在專設窗口領取《營改增納稅人信息核實表》,當場核對和填寫相關涉稅信息,交國稅工作人員審核。
(三)《營改增納稅人信息核對表》審核通過后,辦理以下事項:
1、設立或變更稅務登記、稅種登記,普通發票票種、版式、領用數量核定,申報方式確認,領取發票領購薄等。
2、簽署財稅庫銀三方協議(之前已在國稅機關進行三方協議維護并成功繳納過稅款的納稅人無需重新簽訂)。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包括:認定受理、培訓安排、稅控設備發行和安裝、票種核定、發票限額限量審批等有關事項。
四、證件(單)領取
辦理完上述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在提交資料后,按照主管國稅機關約定的時間,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稅務登記證等證件。
特此公告。
附件營改增納稅人辦理國稅業務預約單
一、企業納稅人
(一)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及副本原件
(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二、個體納稅人
(一)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及副本原件
(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個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三、簽署稅庫銀三方協議、辦理發票業務、應認定或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退(免)稅的企業和單位,需攜帶單位公章(印鑒)。
四、企業納稅人應對本單位2010年-2012年各年在地稅機關繳納入庫的營業稅稅款進行匯總,提交國稅機關進行確認。
五、未超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還需攜帶:
(一)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
(二)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
(三)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
六、稅收優惠過渡政策
(一)試點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的,根據申請優惠項目,還需攜帶以下材料:
1.安置殘疾人的單位。
(1)《稅收認定申請審批表》;
(2)經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納稅人,應提供上述部門的書面審核認定意見原件和復印件;
(3)納稅人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4)納稅人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記錄原件和復印件;
(5)納稅人向殘疾人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實際支付工資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2.一般納稅人提供管理運輸服務(應先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1)《稅收認定申請審批表》;
(2)管道運輸服務業務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3.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應先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1)《稅收認定申請審批表》;
(2)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及其授權部門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試點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優惠的,應先登錄山東省國家稅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