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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稅[2010]2698號 京國稅發[2010]230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我市跨區縣經營的總、分支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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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我市跨區縣經營的總、分支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2010-11-10 京財稅[2010]2698號 京國稅發[2010]230號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各區縣財政局: 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上報的關于跨區縣經營的總、分支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的請示文件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以及相關增值稅政策規定,同意對2975戶跨區縣經營的總分支機構實行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的方式(名單見附表)。 二、各區縣國家稅務局應進一步加強對我市跨區縣經營的總分支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的審批管理,對跨區縣經營的總、分支機構申請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的,應要求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三、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分別向市國家稅務局和市財政局報告。 附件:匯總繳納增值稅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情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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