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滬人社〔2015〕18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們《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請示》。調整后的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4月1日起執行,請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實施。
特此批復。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