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票據難開,運營癱瘓
貨代企業承擔不了運費全額6.83%稅率,或等待政府細則出臺,不能給貨主開具發票即不能收款,現處于周轉資金不能回流的嚴重局面,企業運營處于癱瘓狀態。
二、“106號文”沒有細則,不利中國國際貿易及物流長期健康發展
1、資金外流,不利國家金融中心戰略
由于內外稅制、稅則不統一,導致以下局面:大量出口貨運條款將改為FOB,進口貨運改為CFR;內資企業開始海外注冊,運費在境外支付;外資掌握中國航運資金命脈和流量,大量外匯和資金外流,不利國家金融中心戰略。
2、國際競爭力喪失,不利航貿大國和強國的建設
由于內外存在稅差,導致中國對外貿易報價提高,抑制中國國際貿易總體發展。貿易量的進一步下滑,導致中國航運企業運行更惡化,最終致使中國外貿行業和物流業的國際話語權降低,不利航貿大國和強國地位的建設,同時也將有更多的企業倒閉和更多的從業人員失業。
3、稅金外流,不利國家總體財政收入
由于內外稅額不一,內資企業尋求海外注冊公司,外資企業國內經營,國外報稅導致中國資金外流,國家稅收嚴重流失境外。同時,企業營業能力下降,規模減少,企業納稅總額也相應降低。這些都不利國家總體財政收入。
三、建議:盡快出臺細則,解決目前亂象問題
1、中國企業和外國企業,大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國企和民企,同一規則納稅。
2、交通運輸業、物流輔助業原則上執行增值稅,明確零稅率或免稅項目實行增值稅。
3、106號文的基本精神應該是“稅抵稅,額減額”,即:
3.1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當然享受免稅政策。
3.2依“106號文”可免稅的應稅服務部分,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上下游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該允許“差額納稅”,即“額減額”。
3.3依“106號文”不可免稅的應稅服務部分,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抵稅”。
以上反饋意見和建議,僅代表貨代企業和納稅人的心聲,其宗旨是有利中國貨代企業、有利國家、有利中國國際貿易結構性健康發展。我們反映的問題可能不夠全面,也可能有失偏頗的地方。如果有關部門領導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我們愿意隨時作當面匯報。
盼望批復。
中國國際海運網
WIFFA國際貨代聯合會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