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年來,國家為了推進創新性國家的建設,鼓勵高科技企業尤其是軟件、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尤其,2015年5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2014年度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部聯軟函〔2015〕273號),取消了軟件企業的認定及產品的登記備案,更多的軟件企業有望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境內公司可以借助國家產業優惠政策以及“一帶一路”戰略推進的歷史契機,充分運用行業及區域性稅收等優惠政策,進行公司運營架構的重塑與優化,在有效控制稅務法律風險的同時,實現稅負降低的目的。
一、引入案例
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注冊成立,是一家專注于物聯網技術應用、智能安防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的科技企業,2014年度公司營業收入3500多萬元,公司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8項。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將積極爭取掛牌“新三板”,通過資本平臺,實現公司走向規模化、國際化發展之路。目前,由于公司主營產品的技術附加值高,而增值稅進項數額過小,隨著公司銷售規模的擴大以及網絡銷售的開展,相應的增值稅等稅負成本也大幅增加,亟需通過稅務籌劃的方式合法、合理降低稅負。
二、項目涉稅成本分析
該公司主營業務為智能安防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兩個稅種,具體分析如下:
1、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目前,境內居民企業適用25%的稅率;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通常而言,當公司銷售收入不斷增加,費用等扣除項目不足時,如果不能合理分流利潤,企業所得稅稅負將會顯著上升。
2、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貴公司的銷售收入應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并按“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抵扣繳納增值稅。
三、企業分拆稅務籌劃
結合該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況及未來的經營發展戰略,我們建議公司進行重組,在所在地區或者其他地區設立軟件開發公司,為公司提供相關軟件技術服務支持。一方面軟件開發公司可根據國家出臺的軟件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減免稅的優惠待遇;另一方面,公司可以從軟件開發公司合法取得可抵扣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達到稅負下降的目的。
同時,公司也可以將企業經營價值鏈向上下游延伸,通過在低稅負地區設立上游產業鏈服務公司(如科技服務、商務服務等),從整體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分配公司與服務公司的利益。降低公司企業所得稅的稅負成本,控制公司的整體稅負。
四、節稅效果分析
(一)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根據目前國家有關稅收法規政策,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可以享受“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減免稅待遇;同時,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二)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獲取合規增值稅抵扣發票,控制企業整體稅負率
通過簽署服務協議并合理定價,公司可以從軟件開發公司、科技服務公司獲取軟件支持及科技服務,合法取得可抵扣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可以將公司不斷增加的盈利進行分流,降低公司企業所得稅的稅負成本,控制公司的整體稅負。
(四)享受增值稅的財政返還
在低稅負地區設立的科技服務公司,通過積極爭取,有望獲得地方政府一定比例的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財政返還,可進一步擴大節稅空間。
總結:
本方案在執行過程中,需要制定風險防范措施,以順利推進該方案的實施。第一,本籌劃方案依據的核心稅收優惠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的軟件企業需要以軟件產品開發為主營業務,同時,需要滿足其他法律規定的條件。第二,各地已經披露了部分境內交易因轉讓定價不合理而被稅務機關要求補稅的案例,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被認定為關聯公司;二是定價不合理。同時,沒有控制好公司的利潤率和稅負率,或者沒有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規范準備證明材料。為控制潛在的稅務風險,華稅建議,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聘請專業稅務服務機構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