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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國稅函[2010]188號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實行網絡化數據采集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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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實行網絡化數據采集的通知 冀國稅函[2010]188號 2010.6.7各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地區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函〔2009〕83號)要求,我省作為四個試點省市之一,自2009年4月1日起,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試行了“先比對后抵扣”的管理辦法,同時運行了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系統(以下簡稱稽核系統)。該系統開通至今,運行平穩、效果明顯。 為了進一步做好海關繳款書稽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優化納稅服務,省局委托交大龍山河北公司開發了稅務端“河北國稅外部信息采集與交換綜合服務平臺”申報管理的子模塊——“海關繳款書錄入與介質導入”模塊和納稅人端“河北國稅納稅人端信息采集軟件”的子模塊——“海關繳款書采集”模塊,以替換現行的僅支持介質傳遞的采集軟件,使納稅人可以通過網絡實現海關繳款書數據采集、查詢及《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數據接收結果通知書》下載、打印等功能。省局決定,自2010年6月17日起,在全省范圍推行海關繳款書數據網絡采集,現將相關工作明確如下: 一、省局于2010年6月17日前,完成稅務端“河北國稅外部信息采集與交換綜合服務平臺”升級工作,增加“海關繳款書錄入與介質導入”模塊,實現海關繳款書手工錄入和介質導入兩種方式。 二、已使用“河北國稅納稅人端信息采集軟件”的納稅人可于2010年6月17日起,登錄稅友集團網站(www.servyou.com.cn)免費下載升級包,自行升級,升級后新軟件將包含“海關繳款書采集”模塊。對于涉及海關繳款書抵扣但技術力量較弱、無法獨立完成軟件下載和安裝使用的納稅人,各市國家稅務局要與交大龍山公司所屬分公司密切配合,免費培訓,培訓工作應于2010年6月20日前完成。 今后,海關繳款書網絡采集培訓工作,統一納入到河北國稅納稅人端信息采集軟件培訓中,不再單獨組織培訓。 三、升級工作完成后,原則上所有涉及到海關繳款書抵扣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使用該系統完成海關繳款書采集傳輸、查詢數據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數據接收結果通知書》(包括接收結果清單)下載、打印等工作。如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海關繳款書網絡信息傳遞的,可到當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完成數據采集、查詢等相關工作。 四、每月申報期內,國稅機關向納稅人提供上月《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包括稽核結果清單)用于納稅申報。 各級國稅機關要充分認識海關繳款書信息網絡化的意義,采用多種方式做好宣傳工作,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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