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網絡發票管理辦法》(2013年2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發[2013]37號)等規定,現將原營業稅納稅人改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后填開國稅普通機打發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擁有計算機和票據打印機,并且可以連接因特網的納稅人,適用以下方式:
如果打印機符合發票打印要求,根據國稅機關相關要求使用“云南國稅普通發票網上填開系統”填開發票。如果打印機不符合發票打印要求,則納稅人自行購買符合要求的打印機。
二、沒有計算機和票據打印機的納稅人,適用以下方式:
納稅人自行購買計算機和票據打印機,并開通因特網連接,根據國稅機關相關要求使用“云南國稅普通發票網上填開系統”填開發票。
三、擁有計算機和票據打印機,但是不能連接因特網的納稅人,根據自身情況對以下兩種方式選擇其中一種適用:
方式一,納稅人開通因特網連接,根據國稅機關相關要求使用“云南國稅普通發票網上填開系統”填開發票。
方式二,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視為自開票企業,按期用介質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符合普通發票標準接口規范的發票填開數據。
四、沒有計算機和票據打印機,但是有一體化稅控設備的納稅人,根據自身情況對以下兩種方式選擇其中一種適用:
方式一,納稅人自行購買計算機和票據打印機,開通因特網連接,根據國稅機關相關要求使用“云南國稅普通發票網上填開系統”填開發票。
方式二,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視為自開票企業,按期用介質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符合普通發票標準接口規范的發票填開數據。
五、已經使用了“云南國稅普通發票網上填開系統”的國地稅共管戶納稅人,適用以下方案:
繼續使用原來的普通發票填開方式。
六、“云南國稅普通發票網上填開系統”的納稅人端地址為:http://www.yngs.gov.cn和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201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