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有關規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市區納稅人通過網稅系統辦理納稅申報啟用財務報表錄入前置條件,納稅人申報前必須錄入所屬月份的財務報表才能正常申報,否則無法錄入申報表。
請各納稅人提前做好報送財務報表的準備,在每月申報期結束前正確報送所屬月份財務報表,以免出現風險提示。
如遇問題可向12366熱線或各主管稅務分局咨詢。
溫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