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國家稅務局莆田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4號 2011.5.9
為進一步做好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督促核定征收的納稅人積極向查賬征收方式過渡,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閩國稅公告〔201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我市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按統一標準執行(見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镀翁锸袊叶悇站制翁锸械胤蕉悇站株P于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問題的通知》(莆國稅發〔2008〕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莆田市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