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要求制定本制度
黨中央、國務院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提出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新要求。企業是市場主體,應當承擔相應資源環境的開發、保護、利用和治理責任,這就要求在產品成本中體現清潔生產、節能減排、資源節能與循環使用、生態環保等方面支出,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提高企業環保意識,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完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要求制定本制度
我國于2005年建成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自 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國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有效實施,得到了國內、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其中存貨、生物資產、建造合同等會計準則已經涉及產品成本的內容,但準則規定比較原則,不夠具體;而我部1986年出臺的《國有工業企業成本核算辦法》中的一些內容不能完全滿足新制造環境下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有必要結合市場經濟新發展、企業管理新需要、會計準則新變化,進行修訂完善。
二、制定過程
(一)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為制定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2010年4月份,印發了《關于調研報送企業產品成本核算與成本管理有關情況的通知》(財會便〔2010〕11號),就企業產品成本的范圍、核算方法等問題,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得到了來自各行業企業、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高校、中國會計學會相關行業分會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和積極反饋。
(二)適時建立專家工作機制,為會計標準建設提供機制保障
為貫徹科學民主立法精神,考慮行業分布以及企業在行業內的代表性,會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機械工業集團公司、中國鐵道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六家企業,以及會計理論界兩位知名專家組成專家工作組,深入開展項目研究工作。
(三)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為制定企業產品成本制度奠定扎實實踐基礎
通過實地調研方式,采取“四個一”的調研方法(收集一套成本制度、跟蹤一個流程、召開一個座談會、形成一個報告),分別到上海、北京、山東、山西、四川、浙江、江蘇等地對遠洋運輸、油氣資源、煉油化工、工程施工、電信服務、軟件服務、機械制造等行業的企業進行了深入調研,形成了系列分行業調研報告,在此基礎上,通過召開座談會,在工業、農業、商業和其他行業內選擇具代表性的20多家企業,擴大調研覆蓋面,保證調研結果既反映共性又體現特性。
(四)積極開展課題研究,為制定企業產品成本制度奠定扎實理論基礎
設定企業產品成本核算研究課題,由山東省財政廳牽頭,會同遼寧、江西、廈門、大連等地財政廳(局)成立課題組,著力聚集當地高校、企業等優勢資源,按照國民經濟行業20個分類標準,結合各省市的經濟結構特點,分行業開展了企業產品成本核算研究,形成了課題研究報告和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草案)等研究成果。
三、制定思路
制定《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應當立足于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適應企業做大作強走出去的發展趨勢,滿足我國企業經營管理需要,在制定過程中注意以下四個結合。
(一)和當前產品成本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發展趨勢相結合
成本核算方式已經由傳統的手工記賬向信息化轉變。結合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范圍,以解決我國大中型企業的成本核算需求為定位,要求企業在ERP、SAP等信息技術廣泛使用的基礎上加強成本核算和管理。
(二)和目前行之有效的規定和做法相結合
繼承《國有工業企業成本核算辦法》、行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行業核算辦法下,我國企業長期以來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并結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對企業產品成本核算進行改革和發展。
(三)和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相結合
有機整合零散分布在存貨、固定資產、借款費用、無形資產、職工薪酬等具體準則中關于產品成本要素的內容,進一步細化成本核算方法,統一規范成本核算項目,減少成本核算的隨意性。
(四)和行業特點和企業實際情況相結合
立足于工業制造業,充分體現其他行業特點,使不同行業不同產品的成本構成更具可比性。如在產品成本開支范圍、產品成本核算對象、產品成本核算項目、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方面制定了統馭性的成本核算原則,在此基礎上以工業企業為藍本,區分不同行業制定產品成本核算規定,滿足企業集團化管理、多元化經營的成本管理需要。
四、主要內容
本制度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則,明確規定了本制度制定的依據和目的、適用范圍、產品和產品成本的內涵,以及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務、手段和總體要求。
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在明確基本核算原則的基礎上,根據工業、農業、商業和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成本管理要求,分別對產品成本核算范圍、成本核算對象、成本核算項目以及產品成本的歸集、分配、結轉進行了規定。同時,適當引入了作業成本法。此外,考慮到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本稿不涉及企業內部產品成本信息披露要求,企業產品成本信息外部報告要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執行。
第六部分為附則,規定小企業可以參照執行本制度,以及施行日期。
五、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產品的定義
考慮到本制度是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產品成本核算,為了與企業會計準則實現緊密銜接,我們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存貨范圍,對“產品”進行定位。即,產品是指企業在其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商品,在此基礎上,對產品的外延進行了擴展,規定產品也包含企業提供的勞務。
(二)行業類別界定
以往發布的若干行業會計制度和行業核算辦法,行業的種類主要涉及:工業、農業、房地產開發、施工、旅游和飲食服務、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地質勘察、勘察設計、金融、保險等。
在我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中,涉及有形產品制造加工的行業包括:1.農、林、牧、漁業;2.采礦業;3.制造業;4.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5.建筑業;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7.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8.批發和零售業;9. 住宿和餐飲業;10.金融業;11.房地產業;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3.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察業;14.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15.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16.教育;17.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19.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20.國際組織。
國家“十二五規劃”提出了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大力發展生活性服務業,其中,生產性服務業包括運輸、倉儲、通訊等,生活性服務包括商貿、餐飲旅游等。
綜合以上行業類別進行進一步歸類,我們將有關行業劃分為“工業”、“農業”、“商業”、“建筑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業”、“通信業”、“軟件業”、“餐飲旅游業”和“其他行業”十類。其中,“工業”包括制造業、采礦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企業;“農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商業”包括批發業和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其他行業”是指除工業、農業、商業、建筑、房地產、交通運輸、通信、軟件、餐飲和旅游等行業。確定以上分類和行業范圍的理由包括:一是基本上覆蓋了我國以往發布的行業會計制度和行業核算辦法的行業范圍,有助于保持政策的延續性,確保新老制度的有效銜接和穩定實施;二是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基本一致,確保本稿行業分類的科學性以及便于有關行業的企業理解和操作;三是涵蓋了生產性服務和生活性服務的主要類型,確保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具備廣泛適用性;四是考慮到金融業企業在成本核算對象、業務流程、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特點,規定金融業企業不適用本稿。同時,本稿以“工業”為藍本制定有關規定,企業通常情況下應當根據該規定進行產品成本核算;兼顧“農業”、“商業”“建筑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業”、“通信業”、“軟件業”、“餐飲旅游業”和“其他行業”的特點,要求原則上比照工業進行產品成本核算外,還對其行業特有的有關產品成本核算內容進行了規定。
(三)作業成本法的引入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企業產品生產制造環境發生了一定變化,直接生產成本比重與傳統制造環境相比有所下降,同時制造費用劇增并呈多樣化,分攤標準如果只用人工小時等已經難以可靠地反映各種產品的成本。在前期調研過程中,相當一部分企業反映,制造費用(間接費用)的分配問題已經成為加強產品成本核算和管理的瓶頸和難點,提出引入作業成本法,提高產品成本的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收到了較好的成效。
隨著企業IT技術的運用,企業新制造環境的逐漸形成,企業使用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來管理經營與生產,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設備、資源、人、技術的作用,是產品成本核算和管理的趨勢。適時引入作業成本法,有助于引導企業將產品成本核算與產品成本信息分析和應用結合起來,提高產品成本會計信息質量,促進企業降本增效。同時,應當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適用作業成本法。調研顯示,規模小、產品范圍窄、間接費用低的企業在采用作業成本法時存在一定問題。考慮到我國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整體差距較大,以及目前作業成本法尚未得到普遍應用的情況,本稿適當引入了作業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