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
關于標題所提到的日本國稅廳北京代表處的外國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特提出以下幾點理由,申請在中國境內免稅。
1、關于外國企業所得稅
日本國稅廳隸屬大藏省,1949年成立,是負責征收個人所得稅、繼承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以及酒稅等各稅種的行政機關,并不是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
日本國稅廳在向北京派駐工作人員的目的,是為了促進與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的友好發展。其詳細內容請見附件1。
2、關于個人所得稅
日本國稅廳向北京派駐的工作人員只有大鳥博之一人,并且不在中國國內雇用其他工作人員。
大鳥博之是日本國稅廳的職員.如1所講,應該屬于政府職員。
“根據日本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而締結的協定中的第19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締約國一方政府或地方當局對履行政府職責向其提供服務的個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報酬,應僅在該締約國一方征稅。”
根據此項規定,對大鳥博之本人而言,在北京駐在的二年期間.其本人的報酬由日本國稅廳在日本國內支付,并根據日本的個人所得稅法對其所得報酬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