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2014年8月28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從2014年10月1日起,《西安市稅收保障條例》將開始施行。
《西安市稅收保障條例》明確規定,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稅務機關的通知,依法阻止欠繳稅款且未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