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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11]229號 全國稅務系統12366納稅服務熱線標識應用規范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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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稅務系統12366納稅服務熱線標識應用規范》的通知 國稅函[2011]229號 2011.4.2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為配合“全國統一、兩級集中、遠程座席”為主要建設模式的全國稅務系統12366納稅服務熱線(以下簡稱“12366熱線”)建設,規范12366熱線管理,統一12366熱線傳播形象,提升12366熱線品牌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全國稅務系統12366納稅服務熱線標識應用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現將推廣應用有關工作通知如下:一、《規范》簡介12366納稅服務熱線標識(以下簡稱“12366熱線標識”)是根據納稅服務理念和12366熱線功能要求制定的視覺識別系統,可用于12366熱線辦公場所及熱線宣傳。《規范》分為基礎要素和應用要素兩部分。基礎要素部分明確了作為整體形象識別體系基礎的12366熱線標志及相應的文字字體、輔助色(線)選用及組合運用方式;應用要素部分對12366熱線辦公場所環境識別、空間導向識別、崗位狀態識別、安全警示識別等應用要素的具體設計及制作工藝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二、《規范》適用范圍各地稅務機關在12366熱線辦公場所裝修、裝飾及對12366熱線進行對外宣傳、形象展示等工作中均應按照《規范》的相關要求應用12366熱線標識。各地稅務機關12366熱線工作機構、12366熱線辦公場所的對外標識、形象展示應當采用“12366呼叫中心”的要素組合;在對12366熱線進行宣傳或以12366熱線名義進行稅法宣傳及資料印制需要落款時,應采用“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要素組合。三、 工作要求(一)統一標準,規范使用。各地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規范》中規定的標識標準、參考比例、制作工藝等具體要求和12366納稅服務標志矢量圖進行12366熱線標識的制作及運用,以確保12366熱線對外展示及宣傳形象的統一規范。(二)因地制宜,適時推進。各地稅務機關可結合實際情況適時推進12366熱線標識的應用。對于已建成且正在使用的12366熱線辦公場所的相關標識,除與《規范》內容嚴重不符需要立即進行修改外,可暫時維持原狀,待辦公場所裝修、裝飾時,再按《規范》要求進行更新。(三)結合實際,廣泛運用。各地稅務機關可結合實際工作需要,遵循《規范》中基本要素的原則性要求,參照應用要素的設計思路,適當設計或制作各類應用要素。應用要素的設計制作應嚴格以《規范》中的相關內容為基礎,不得隨意變更。各地稅務機關在執行《規范》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及時向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反映。附件:1.《全國稅務系統12366納稅服務熱線標識應用規范》2.12366納稅服務熱線標志矢量圖(應使用Illustrator等專業軟件打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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