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8
各區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為繼續落實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以下簡稱“試點改革”)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政策(以下簡稱“扶持資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跨區縣審核工作協調問題
扶持資金申請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企業”)國地稅稅收關系跨區縣的,由申請企業增值稅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區縣財政局組織受理。該區縣財政局負責填寫《財政扶持資金申請資料傳遞單》(附件1),將傳遞單連同企業申請資料傳遞至申請企業原營業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企業原營業稅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審核按照原營業稅政策規定還原計算的營業稅,補充填寫《財政扶持資金申請資料傳遞單》,反饋給發起審核資料傳遞的財政部門。傳遞過程中,申請企業原營業稅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區縣財政局協助聯系。
二、關于增值稅完稅憑證原件的核驗
申請企業提交資料包含的增值稅完稅憑證原件,可由受理申請資料的工作人員在受理時核驗復印件與原件一致性后,退還給申請企業。
三、關于計算稅負變化的期間
各區縣財稅部門要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京財稅〔2012〕2989號)的要求,嚴格執行稅負變化時段的計算方法,對首次提出扶持資金申請的企業,應自該企業納入試點改革的首月開始計算稅負變化。
四、關于扶持資金落實情況的上報
各區縣財政部門要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京財稅〔2012〕2989號)的要求,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及時上報扶持資金審核、撥付情況,并通過“信息采集與綜合查詢”系統上報相關電子信息。
五、關于稅負變化表的調整
為適應試點改革政策調整,現將調整后的《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稅負變化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附件2)和《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稅負變化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件3)印發給你們,并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稅負變化表>的通知》(京財稅〔2012〕2157號)附件1、附件2同時停止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財政扶持資金申請資料(區縣)傳遞單
2.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稅負變化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3.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稅負變化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