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煤炭鐵精粉經營行業增值稅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煤炭、鐵精粉經營行業的增值稅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河北省境內從事煤炭、鐵精粉經營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
第三條 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增值稅管理實行縣(市、區)局局長負責制。
第二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第四條從事煤炭、鐵精粉經營業務的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從事煤炭、鐵精粉經營業務的納稅人提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由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負責受理,對其報送資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
第六條縣(市、區)國家稅務局稅源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稅源管理部門)負責對納稅人進行稅務約談和實地查驗。通過與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人等相關人員約談和實地查驗,了解其資金狀況、財務核算、購銷渠道和經營場地等情況,形成書面報告。約談和查驗工作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稅務人員同時參加。
第七條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貨物勞務稅管理部門對納稅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實地查驗和稅務約談情況進行復審。經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局長審批后,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第三章財務核算
第八條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第九條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購銷貨物、支付運輸費用,發票流向和資金流向應當一致。企業購銷貨物款項、運輸費用、租賃費用等應通過在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備案的銀行賬戶進行結算。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的,視同通過銀行賬戶結算。
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通過銀行賬戶結算的,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第十條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購進成品油用于經營的,應將自備(租賃)運輸車輛及其他耗油設備情況,向稅源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購車發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租賃合同(協議)等。自有運輸車輛和耗油設備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一條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購進成品油,有自備(租賃)儲油設施的,應將儲油設施情況向稅源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財產證明或租賃合同、存放地點、設施容量等。
第十二條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有自備(租賃)儲油設施的,應設置成品油出入庫臺賬。逐筆順序登記成品油購進、領用情況,如實記載車輛牌照號、駕駛人姓名、載重噸數、油品數量、運輸目的地等信息。日常購進成品油,入庫后5日內應將成品油入庫信息向稅源管理部門備案,上述其他信息每月終了后5日內備案。
第十三條 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使用自備(租賃)車輛運輸貨物的,應設置過橋過路費臺賬,逐筆順序登記過橋過路費發生情況。
第十四條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除符合相關抵扣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購進成品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批量采購成品油的應附成品油銷售單位開具的油品出庫單客戶聯,且與發票相關內容一致。
(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與貨物購銷發票上所列的貨物名稱、數量等項目內容一致。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和限量核定,須經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局長審批。
第十六條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應納入《增值稅進銷數據監控系統》管理。稅源管理部門每月應根據企業購進、銷售信息,對其業務合理性進行分析,對明顯不合理的,應發函或派人進行核實。
第十七條稅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的日常管理,每半年至少實地核查一次,并制作核查報告。核查經營場地、貨物種類、進貨渠道、資金狀況及流向等;核查儲油設施和自備(租賃)車輛真實性及成品油購進耗用情況;核查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抵扣情況。發現異常的,要及時進行納稅評估。
第十八條各級國家稅務局要強化數據應用,定期對本地區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戶數、銷售額、成品油抵扣、運輸費用抵扣等數據進行分析。
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每半年按以下預警指標進行篩選,指標異常的,及時開展納稅評估。
(一)成品油抵扣占全部進項稅額的比例;
(二)運費抵扣占全部進項稅額的比例。
上述指標值由各市國家稅務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市國家稅務局每年至少選取兩戶增值稅抵扣異常的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直接進行納稅評估。
第十九條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申請注銷稅務登記,經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局長審批后,按《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第五章違規處理
第二十條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未按本辦法規定設置、登記相關臺賬,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暫停發售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二十一條煤炭、鐵精粉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進行相關信息備案,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提供虛假儲油設施和車輛資料的;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關于成品油的相關規定,適用以天然氣為燃料的企業。
第二十三條 礦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煤炭、鐵精粉經營行業稅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7號)第八條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