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6號 2014.7.14 為保障我省電信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滿足納稅人的經營活動需要,現將電信業營改增試點后有關發票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電信業服務的,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190mm×101.6mm,兩聯)和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76mm×127mm,單聯)。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電信業服務銷售充值卡的,也可根據經營需要選擇使用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電信業服務的,使用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和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
三、電信業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可根據經營需要,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條的規定,申請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