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題——
5月,12366納稅服務熱線接到納稅人來電咨詢,反映無法正常使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軟件系統(以下稱“涉稅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申報問題。具體情況如下:
納稅人為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4號),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使用涉稅通進行數據填報時,應在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5中第34行填入主表第25行中應納稅所得額的15%,系統才能按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準確計算出主表第28行的數據。
但納稅人按上述數據進行系統操作時,系統提示錯誤信息,雖然系統能正常生成數據,但納稅人擔心此錯誤信息會影響申報數據上傳,隨即撥通12366進行明確。
解 答——
12366接到納稅人反映后立即使用涉稅通進行申報數據測試,測試結果與納稅人反映情況相符。經12366查閱有關稅收政策并結合測試結果發現,企業所得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稅率上的優惠,系統認可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但財稅〔2011〕4號出臺后,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除了能享受優惠稅率外,還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基式減免,而目前我區使用的涉稅通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的主表、附表3和附表5并沒有針對此政策建立對應的勾稽關系。12366認為,納稅人是依據稅收政策進行操作的,但系統為何出現錯誤提示尚不明確。
為明確納稅人問題,我中心向自治區地稅局所得稅處反映了上述情況,得到回復:因目前使用的涉稅通為財稅〔2011〕4號出臺之前設置的申報系統,表間關系中確實沒有針對此政策建立對應的勾稽關系,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納稅人可按在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5中第34行填入主表第25行中應納稅所得額的15%填報,忽略錯誤提示,系統能生成準確的數據,不影響申報數據的上傳。
上述問題得到明確回復后, 12366立即向納稅人反饋了回復結果,納稅人對12366積極幫助納稅人解決涉稅申報事宜的態度表示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