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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環縣國家稅務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優惠政策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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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環縣國家稅務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優惠政策(一)鼓勵創業投資1、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許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指機器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2、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得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3、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二)支持科技創新4、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5、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6、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7、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8、為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提高勞動力的職業素質,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三)推進轉型升級9、對國有中大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從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建筑業中從事工程總承包的除外),符合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該政策審批期限截止2008年12月31日,2008年底之前執行未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10、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免征企業所得稅。該政策執行期限截止2013年12月31日。11、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允許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1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可以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生產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對投資額超過80億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13、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四)服務中小企業發展14、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6%、4%統一降低至3%。15、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16、對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五)支持循環經濟發展17、對企業在生產原材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18、對企業銷售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或者外購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藝生產的水泥(水泥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9、對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生產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實行即征即退50%增值稅政策。20、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得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21、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22、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23、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產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允許稅前扣除。(六)服務外貿經濟發展24、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符合條件的一律免征增值稅、消費稅。25、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修理修配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26、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設備、原材料、施工機械等貨物,在貨物報關出口后,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27、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的貨物,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28、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條件的一律免征增值稅、消費稅。29、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含實物性投資)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30、國內生產企業與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31、國家允許指定的、有條件的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以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的結算,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32、新成立的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提前按月辦理免、抵、退稅。33、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及增值稅。34、工商登記時間兩年以上的集成電路設計、軟件設計、動漫設計企業及其他高新技術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除外)從事以下業務的,可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自主研發、設計由其他企業生產加工后進行收購或委托國內其他企業生產加工后收回的貨物出口;委托境外企業加工后進口再使用本企業品牌的貨物出口;自主研發、設計軟件,加載到外購的硬件設備中的貨物出口;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七)支持三農經濟35、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其銷售社員和非社員(不超過社員部分金額)生產和初加工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批發和零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飼料產品和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免征增值稅。3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農民專業合作社購入免稅農產品可憑取得的普通發票按票面金額13%抵扣。37、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38、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八)致力改善民生39、個體工商業戶和其他個人銷售貨物的,月銷售額在5000元以下;銷售應稅勞務的,月銷售額30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稅。40、對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41、對企業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達到25%以上并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于10人(含10人)的,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但增值稅即征即退額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42、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43、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浙江省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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