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們分析了企業支付賠償款,是否需要取得收取方開具的發票。那么問題又來了,收取方取得賠償款,是否需要繳稅?如果要繳稅,涉及到什么稅呢?
一、流轉稅
收取的賠償款只有構成價外費用,才需要并入銷售額或營業額繳納流轉稅。繳納流轉稅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雙方發生了應稅行為,有流轉稅納稅義務發生
?銷貨方或提供勞務方收取賠償款
?屬于增值稅價外費用的,需要還原成不含稅
對于不構成價外費用的賠償款,不需繳納流轉稅。
法規:《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及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及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國稅函[2000]563號
二、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
如果是企業取得的賠償款,構成價外費用則作為營業收入核算。如果是對損失的賠償,先沖減財產損失,差額部分作為營業外收支核算。對于營業外收入,也屬于應稅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個人取得賠償款,需根據賠償款的性質判斷是否需要繳稅。以下賠償款可免征個稅的幾種情況:
?保險賠款
?工傷賠償
?國家給予的賠償
?無賠款優待收入(個人自己繳納)
?限額內的離職補償金
?標準內的拆遷補償款
法規: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財稅[2012]40號、國家賠償法第四十一條、國稅發[1999]58號、國稅發[1999]178號、財稅[2001]157號、財稅[2005]45號
但也有些賠償款收入需要交稅,如果征稅按什么項目征收?以下為常見的幾種情況:
?股權成功轉讓后違約金收入,按“財產轉讓所得”
?終止投資經營取得賠償金收入,按“財產轉讓所得”
?無賠款優待收入(企業繳納),按“其他所得”
?專利權被其他單位使用而取得的經濟賠償收入,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法規:財稅[2005]45號、國稅函[2006]866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國稅發[1999]58號、國稅函[2000]257號
三、印花稅
那么賠償協議需要貼花呢?
賠償款如果在應稅合同中列明,作為價外費用計入合同金額,則需要交納印花稅。如果是賠償協議,不屬于應稅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簡單的賠償款,涉及稅務問題較多,無論是收取方還是支付方都需謹慎處理,規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