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周一在一次講座上透露,征收遺產稅被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但他個人認為,目前推出時機并不成熟,還需要過三四十年才可行。 遺產稅離國人有多近?這個疑問或許要過一段時期才有答案。但無論遺產稅開征的時間表在何時,都意味著這個看似遙遠的稅種,已經真切進入到了公共決策流程,未來也會影響著民眾的生活。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開征遺產稅,而中國遺產稅則需要更多地與國際接軌,充分借鑒國外遺產稅開征的得與失。尤其是要避免將遺產稅作為新增稅源的“開流”思維,以及遺產稅本身存在的某些結構性缺陷。遺產稅開征,繞不開幾個必需條件。
首先是遺產稅所牽涉的財產公開透明,嚴密的個人財產信息網絡需同步建立。相對于每月收入清楚列在工資單上的工薪階層,企業家、自由職業者和官員是需要重點監控的對象。企業家的收入來源多樣化,具有更大的收入轉移支付彈性,在個稅征繳上這一現象已經表現得相當突出。而官員的隱性福利眾多,尤其是基于國情,部分官員的房產等不動產都來自于配給或者福利房,如何量化其經濟標準,作為征收總額的一部分,也是要跨越的技術障礙。遺產稅不能重蹈個稅覆轍,呈現收入相對較低的工薪階層成為繳納大頭的二元倒掛,讓本應屬于調控收入差距的杠桿工具,反而進一步造成了貧富懸殊。
其次,遺產稅也要配套的免征和減征機制。在美國等國家,并不是遺產總額的每一分錢都必須繳納遺產稅,按照相關法律,公民生前所欠債務、喪葬費用、配偶繼承的數額,捐獻給慈善機構的數額,這些都要從中扣除,剩余部分才是可征稅遺產。如果公民遺產或贈與的數額少于豁免額,則享受免稅待遇。中國版遺產稅如果只管簡單粗放的全額征收,不提民眾免征或少征的合理權益,無疑是把遺產稅變成了粗暴征稅,必將嚴重損害民眾切身利益。
遺產稅的起征點也必須科學制定。國外遺產稅不僅起征點高,而且還隨物價指數浮動,如此就能保證遺產稅主要針對高收入群體而不會征及無辜。而中國與之相比還有更多特殊性,如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大,資產百萬的民眾在中西部屬于高收入階層,而在北上廣等一線城市市區買房都成問題,遺產稅起征點是否要按區域劃分來細化,也是決策者必須考量的問題。
實際上,在遺產稅開征歷史悠久的國家,對于這一稅種的功能也在不斷反思調整。比如美國就有數據顯示,遺產稅最終有一半落在來自遺產總價值在500萬美元以下的階層,而真正的大富豪還可以通過成立基金、將資產向海外轉移等路徑逃避遺產稅。法國去年也出現了所謂富人逃亡熱潮,不少富豪為規避新任總統奧朗德的富人稅,紛紛選擇移民。富豪們往往擁有會飛的翅膀,其應對包括遺產稅在內的各種稅收,比普通人辦法多得多。因此,美國近年來就在推行逐步減免遺產稅的計劃。
征稅不是目的,通過稅收達到公共利益最大化,才是衡量某項稅收是否合法合理的標準。要開征遺產稅,就必須直面稅收的法理性、公共性,要盡可能發揮遺產稅的調節作用,減少其因為制定不合理、執行不到位帶來的負面效應。否則,遺產稅會異變為又一把揮向普通民眾的過度征稅剪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