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8號 2015-05-26《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支持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發展的通知》(冀國稅發〔2011〕39號,以下簡稱《通知》)對我省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依法治稅進程的推進,該《通知》已不適應當前堅持依法治稅、服務經濟發展的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涉稅服務嚴禁違規收費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5〕12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次開展“涉稅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5〕190號)等文件要求,決定將《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支持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發展的通知》(冀國稅發〔2011〕39號)全文廢止。
該《通知》廢止后,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規定,加強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
特此公告。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