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11根據省人民政府2013年4月25日印發《關于同意貴陽市花溪區黨武鄉麥坪鄉燕樓鄉撤鄉設鎮的批復》(黔府函[2013]3號)文件規定,撤銷花溪區黨武鄉,設置黨武鎮,鎮人民政府駐黨武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貴州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對貴安新區直管區內的湖潮鄉、黨武鎮、紅楓湖鎮(六村一居)、馬場鎮、高峰鎮范圍內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進行調整,具體適應稅率見附件。
附件:
貴安新區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標準
地區黨武鎮湖潮鄉
高峰鎮、馬場鎮紅楓湖鎮(六村一居)
稅率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