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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發[2012]38號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2/8/28 來源: 閱讀次數:1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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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的通知
沈政發[2012]38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適應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規劃要求,促進我市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平衡地區間稅負,增強地方財力,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的杠桿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土地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111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對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進行調整和綜合平衡的通知》(遼政發[2006]16號)的有關規定,以及《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財產行為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遼地稅發[2012]3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自2012年7月1日起,調整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分為4類8個等級,即城市、縣級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4類,其中城市分為5個等級,其他各類分別為一個等級,最高等級每平方米年稅額為30元,最低等級每平方米年稅額為6元。 二、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通知精神,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宣傳工作,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附件:沈陽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表 配套文件—— 沈地稅發[2012]75號沈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沈陽市人民政府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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