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工作,特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財稅優惠
(一)“個轉企”納稅人實行5年財政扶持政策,“個轉企”當年起3年內實繳稅款地方財政留成全額予以獎勵,后2年按實繳稅款地方財政留成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分成體制規定分擔。
(二)對“個轉企”后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給予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期納稅有困難并符合稅法規定的,可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可延期繳納稅款。
(三)轉型前的個體工商戶與轉型后的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固定資產)的劃轉,如果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范圍不變的,免收交易手續費;其中轉型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的,免征契稅。
二、社保扶持
(四)個體工商戶從轉型升級為企業當年起,社會保險繳納可實行3年緩進期,緩進期內允許其暫不按企業申報,其員工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原已按企業參保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體工商戶,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金融支持
(五)各金融機構對“個轉企”企業的信貸支持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中小企業信貸政策評估的范圍;積極給予貸款支持,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創新還款方式,拓寬抵押擔保物范圍。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要求、發展前景和信用較好但暫時有困難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不上浮。
四、準入便捷
(六)下放個體工商戶升級為企業的登記權限。對未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可由當地工商局委托基層工商所直接辦理變更登記。
(七)各前置審批部門要放寬對“個轉企”對象許可事項的審批限制。經營范圍、經營場所不變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后,憑工商部門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證明書直接辦理有關前置許可事項變更登記。各前置審批部門要積極提供便利,并給予政策傾斜,優化程序報批,優先審核發證,免收變更費用。
(八)放寬對“個轉企”對象的年檢要求。原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后,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明確規定企業年度檢驗時必須提交審計報告的以外,3年內年檢時可不審查注冊資金(本)、不要求提交審計報告。
上述政策措施實施后,此前我市有關“個轉企”政策規定與本措施相抵觸的,以本措施為準;本措施執行期間,中央、省或上級有關部門的“個轉企”政策更優惠的,執行中央、省及上級有關部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