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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第4號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計稅毛利率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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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計稅毛利率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公告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第4號 2011.5.17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現將有關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計稅毛利率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問題公告如下:一、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暫按以下規定執行:(一)開發項目位于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北部新區,其計稅毛利率為20%。(原來是15%)(二)開發項目位于除上述地區以外的區縣的,其計稅毛利率為15%。(三)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其計稅毛利率為3%。二、經與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協商一致,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幅度內按不低于20%執行。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對企業2011年第一季度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已按原規定的計稅毛利率計算預繳申報的,在2011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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