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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9]253號 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推廣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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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推廣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253號 2009.5.1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41號)的有關精神,現將推廣實施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推廣協調工作? 稅務總局成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推廣工作協調組。組長:繆慧頻;副組長:余東、陳夢林。成員:楊峰、劉寶柱、岳光富、寧常青、李偉、魯鈺鋒、袁立炫、柯琥、顧斌、陳穎。? 二、前期準備工作? (一)業務準備?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跨省總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字〔2008〕1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的有關規定,以各地征管軟件現有數據為基礎,在2009年6月1日前核實完成本地區的匯總納稅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基礎資料。? 各級稅務機關業務部門和技術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稅務總局確定的數據范圍,在2009年6月10日前完成匯總納稅企業的數據清理工作,確保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省級平臺從征管軟件取數的準確。地稅系統的數據準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信息中心關于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數據報文標準調整的通知》(信便函〔2008〕152號)執行。? 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采用稅務總局和省局兩級部署。稅務總局平臺支撐各級用戶的業務處理,省局平臺負責與各系統進行數據交互和數據檢查,對企業所得稅內、外部電子申報數據進行校驗比對,提高數據的準確性、一致性和及時性。 (二)環境準備? 各省稅務機關所需軟硬件設備自行解決。各省稅務機關應按照稅務總局的要求在2009年5月底前按照快速、節約、實用的原則,準備好相關服務器及存儲等設備(具體配置可參考附件),完成網絡配置及安全配置的調整,確保省(區、市)、地(區、市)、縣(市)三級稅務機關用戶安全便捷地訪問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 前期準備過程中的相關配置參數及要求,請各地及時查詢總局金稅工程運行維護網(http://130.9.1.248)。? 三、部署實施? 各省稅務機關應按上述要求完成環境準備。稅務總局將遠程或現場完成相關應用系統和數據庫的安裝配置,組織系統聯調。各地稅務機關應設置綜合征管軟件的查詢用戶及密碼,配合稅務總局完成軟件的安裝和聯調工作。? 四、系統培訓? (一)稅務總局將在2009年6月底前組織各省稅務機關信息中心以及相關業務處室骨干人員的相關技術、操作培訓以及運行維護的師資培訓。 ? (二)稅務總局已培訓師資人員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和稅務系統內部信息交換傳輸平臺用戶的具體操作培訓。? 五、 系統初始化? (一)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稅務總局平臺? 稅務總局將于2009年6月中旬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稅務總局平臺的系統管理員、業務操作員及各省稅務機關系統管理員用戶名及密碼配置,并將用戶名及密碼通知各省稅務機關。? 各省稅務機關應于2009年6月22日前,登錄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總局平臺,完成本地省級稅務機關相關用戶及稅務機關代碼配置。? (二)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省級平臺?各省稅務機關應在2009年6月24日前,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省級平臺的系統設置與系統初始化。? 六、 數據傳輸和使用考核? 為加強數據傳輸、使用考核管理,確保數據傳輸的準確、及時和完整,加強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的使用考核管理,各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制定相關數據傳輸、使用考核的管理制度,做到數據傳輸和使用的考核工作有章可循。? 七、 準備情況及推行計劃的上報? 各地稅務機關接到本通知后,應立即開展工作,做好各項業務技術準備,并在2009年5月底前將業務技術準備、業務技術聯系人等情況上報稅務總局。稅務總局聯系人:所得稅司,岳光富,電話,01063417875;征管科技司,魯鈺鋒,電話,01063418697;信息中心,柯琥,電話,01063417638;陳穎,電話,01063417643。? 附件: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設備及配置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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