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存款利息都不收稅了,紅利稅難道就不能減免嗎?”昨日,有22年股齡的福州資深股民龍天寅致信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懇請財政部能減免紅利稅,讓利于股民。早在今年3月11日,龍天寅就已經給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寄去一封公開信《改革現金分紅舊制度,開創價值投資新局面》,得到郭樹清及證監會方面回應,并稱將與有關部門積極溝通。
股市不振 股民期盼“及時雨”
由于征收“紅利稅”是《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要減免紅利稅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因此,龍天寅建議可采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經國務院批準后對股息、紅利應納稅所得額暫時減免征收的方式,來降低投資者的稅負。
龍天寅稱,在股市不振的時下,更需要有關方面采取措施“傾斜”。稅收優惠政策屬國家支持股票市場非常重大的利好政策,希望能夠及早推出,給股市帶來“及時雨”。
“連存款利息都不收稅了,紅利稅難道就不能減免嗎?”龍天寅撥拉著手指數落著,“其實紅利的收益一般都比存款利息低,有的每股才幾毛錢,甚至于幾分錢幾厘錢的也比比皆是。免掉了這點小錢,讓利于民,藏富于民,又發展了資本市場。何樂而不為呢?”
質疑紅利稅 涉嫌“重復征收”
龍天寅說,根據現行的稅收制度,凡是上市公司實施現金分紅的,投資者必須上繳10%個人所得稅。
對此,龍天寅質疑兩點,一是紅利稅涉嫌重復征稅,因為現金分紅源于稅后利潤,在現金分紅前,上市公司已經繳納了公司所得稅。其二,股民是投資者,買股有風險,股民也做出巨大貢獻,股民不是博彩的彩民,根本就沒必要像中獎的彩民一樣,去繳納偶然所得稅那樣被額外征收稅收。
龍天寅認為,紅利稅除了“重復征收”的嫌疑外,還存在“稅負不公”的現象。繳納紅利稅的納稅人只是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則獲得免繳待遇。同樣獲得現金分紅,卻不能一視同仁。
“散戶處于信息滯后、認識滯后、決策滯后的弱勢地位,在信息面極不對稱的前提下,與機構有著天壤之別。本來對散戶與機構就不能同等收稅,現在利益受損的反而是弱勢的中小投資者。”龍天寅說。
建議制定合理分紅制度
龍天寅坦言,作為與股市共命運的第一代老股民,經歷了太多的風風雨雨,也見識了太多的投資者的歡欣與淚水。他十分期盼股民財產性收入能與飛速發展的國民經濟同步增長。而資本市場要發揮融資功能,就必須給予投資者相應的回報,合理的分紅制度是投資者獲得投資回報的主要手段,而減免紅利稅有利于減少投資者的支出,進而增加回報。
“讓中國也早日誕生價值投資的巴菲特!”龍天寅建言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希望能進一步完善稅收制度,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減免征收個人所得稅,避免重復征稅和稅負不均的問題,以培育資本市場長期投資理念,促使資本市場真正走向價值投資。
觀點碰撞
專家激辯紅利稅減免
對于取消股票紅利稅,董登新、皮海洲等業內專家學者此前曾紛紛撰文表達觀點。
皮海洲:紅利稅扭曲價值投資理念
獨立財經撰稿人皮海洲認為,紅利稅問題,是當前股市迫切需要予以解決的問題。
皮海洲認為,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說,紅利稅的存在是對價值投資理念的巨大顛覆。因為紅利稅的存在,上市公司分紅越多,投資者繳納的稅款就越多,投資者的市值損失也就越多。誰還愿意要求上市公司進行更多的現金分紅?投資者愛紅股而不愛紅利,上市公司也不愿意向投資者分紅,紅利稅對價值投資理念的歪曲,無疑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因此,為了倡導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理念,使中國股市與投資者逐步走向成熟,這種扭曲股市投資理念的紅利稅,也應盡快予以取消。
董登新:巧用紅利稅激勵長期投資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所得稅是世界各國最通行、最重要的稅種之一,紅利稅屬所得稅范圍。從立法精神上講,所有勞動所得與非勞動所得都是平等的,它們都應該繳納所得稅,無一例外,這是稅法公平原則的重要體現。
比方,工薪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利息所得,獎金等等,均需繳納所得稅,而分紅所得卻獨享免稅,這顯然不公平。
雖然不能廢除紅利稅,但在股市存在過度短炒、投機猖獗的情況下,可以巧用紅利稅,借力打力,獎勵長期投資,抑制短炒。
如“先征后退”:對于實施現金分紅的股票,只要投資者一直持有該股的期限(即持股期)在2年以上,紅利稅全免;如果持股期不足2年,但滿1年的,紅利稅按10%征收;對于持股期不足1年的,紅利稅按20%全額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