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21各區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市地稅局直屬局:
根據《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天津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財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津財金[2012]24號),現將財政補助和獎勵資金申請撥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請和資金撥付
(一)涉及一次性、購租辦公用房、營業稅(“營改增”試點行業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補助政策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獎勵政策的,其中:鐵路運輸、郵政通信、石油開采、石油化工、供電供水供氣、航空運輸、海上運輸、高速公路、銀行保險信托以及海洋石油等企業,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由市財政局辦理資金撥付事宜;其他企業向注冊地區縣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由區縣財政局辦理資金撥付事宜。
(二)涉及契稅和房產稅補助政策的,向房產坐落地所在區縣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由區縣財政局辦理資金撥付事宜。
二、申報方式及時間
(一)各項財政補助和獎勵資金均由企業統一申報。企業根據申請政策填制所附相應財政補助和獎勵資金審批表,其中:涉及稅收補助和獎勵資金的,需由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情況出具認定意見。
(二)一次性補助資金在條件具備后即時申報,其他各項補助和獎勵資金于年度終了后適時申報。
三、申報資料
(一)申請一次性補助資金需報送的資料:
1.企業申請報告(附審批表);
2.企業工商執照復印件;
3.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復印件;
4.金融企業提供金融法人許可證復印件;
5.融資租賃企業提供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文件復印件;
6.企業合同、章程及協議副本復印件,以及主要投資者上一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復印件;
(二)申請自用辦公用房補助資金需報送的資料:
1.企業申請報告(附審批表);
2.企業工商執照復印件;
3.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復印件;
4.金融企業提供金融法人許可證復印件;
5.融資租賃企業提供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文件復印件;
6.基金企業提供在我市有關部門備案證明文件復印件;
7.租賃辦公用房的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及租金付款憑證復印件;
8.購建自用辦公用房的房屋產權證、土地證(或施工許可證、建筑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三)申請各項稅收補助資金需報送的資料:
1.企業申請報告(附審批表);
2.企業工商執照復印件;
3.完稅憑證復印件;
4.金融企業提供金融法人許可證復印件;
5.融資租賃企業提供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文件復印件;
6.基金企業提供在我市有關部門備案證明文件復印件;
7.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包括資產評估事務所)最近三年權威機構公布的排名資料以及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證書復印件(第一年申報時提供);
8.“營改增”企業需提供稅收“即征即退”憑證復印件以及依據《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申請撥付問題的通知》(津財稅政〔2013〕1號)享受財政補助情況表復印件。
(四)申請高級管理人員個人所得稅獎勵資金需報送的資料:
1.企業申請報告(附審批表);
2.金融企業提供金融法人許可證復印件;
3.融資租賃企業提供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文件復印件;
4.基金企業提供在我市有關部門備案證明文件復印件;
5.企業任職聘用書復印件;
6.金融監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批復復印件;
7.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8.本人在本市金融企業任職前埠外從事金融工作證明材料;
9.本人上一年度繳納個人工資薪金收入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10.本人購房的購房發票原件和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購車的購車發票原件和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參加專業領域培訓的繳費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各項財政補助和獎勵資金,按照財政體制規定,由市財政和區縣財政分別負擔,年終市和區縣財政局進行清算。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下載:
1.一次性補助資金審批表
2.自用辦公用房補助資金審批表
3.涉稅補助資金審批表
4.高級管理人員獎勵資金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