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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強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 報批備案分別進行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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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為規范和加強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工作,四川省國稅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了《四川省國稅系統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辦法(試行)》(川國稅發[2010]35號),適用于該省國稅系統征收管理的居民企業。 辦法提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包括免稅收入、定期減免稅、優惠稅率、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和其他專項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優惠分為報批類優惠和備案類優惠。 辦法指出,納稅人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定期減免稅、減低稅率類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納稅人可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納稅人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同時享受。 辦法同時詳述了報批類和備案類優惠管理的具體問題,其中提到,納稅人符合享受企業所得稅報批類優惠的,應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資料,經按辦法規定具有審批權限的國稅機關(下稱有權國稅機關)審批確認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批復未下達前,納稅人不得享受該稅收優惠。優惠期限超過一個納稅年度的,除另有規定外,有權國稅機關原則上應進行一次性審批,但縣(市、區)國稅局每年必須對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條件進行年審。經年審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不符合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應取消其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資格,并于取消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之日起30日內,報上一級國稅機關備案。 辦法還提到,企業所得稅備案類優惠具體分為事先備案和事后報送相關資料兩種。對于事先備案事項稅收政策有明確規定時限的,納稅人應按規定時限向指定國稅機關提請備案;對未規定具體時限的,應在稅收優惠所屬期的年度納稅申報前向指定國稅機關提請備案。對于事后備案事項,納稅人應在稅收優惠所屬期的年度納稅申報時附報相關資料。除另有規定外,超過一個納稅年度的備案類優惠事項應進行一次性備案,但每年必須對相關稅收優惠條件進行年審。經年審,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不符合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應取消其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資格,并于取消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之日起30日內,報上一級國稅機關備案。 辦法強調,對需要事先備案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對需納稅人事后報送資料的,經國稅機關審核后如發現其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應取消稅收優惠,并追繳稅款和加收滯納金。事先備案事項取得相關單位的認定證書或資質證明后可及時向國稅機關申請辦理稅收優惠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可在預繳稅款時享受稅收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應在每年的年度終了后、次年度的預繳申報前,按年生產經營實際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資料辦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登記手續;對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但已按小型微利企業進行季度(或月度)預繳的,應補繳未繳的減免企業所得稅;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在登記備案后,主管國稅機關以《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發放的《稅務事項通知書》應作為該納稅人下個年度按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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