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地稅發[2014]59號 2014-7-29各區地方稅務局,各直屬(派出)機構:
現將《廈門市總工會關于調整工會經費繳費比例的通知》(廈工[2014]4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通知》的適用單位為地稅代征已成立工會的繳費單位,各級工會自征單位(即未納入地稅代征單位)和未成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仍按原比例執行。
二、依據《通知》精神,地稅代征的繳費單位(已成立工會)上繳比例從原來40%調整為30%,即地稅代征工會經費費率從工資總額的0.8%調整為工資總額的0.6%。
三、此次工會經費繳費比例的調整,由我局征管信息系統自動對費率進行修改,各繳費單位仍按原方式申報工會經費,我局將通過地稅網站公告各繳費單位。
四、《通知》自2014年8月1日(即費款所屬期為2014年7月)起執行。
相關政策——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工會經費繳費比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