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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平均稅負必須預繳稅款”的規定是否合法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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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平均稅負必須預繳稅款”的規定是否合法?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銷項減進項”的計征方法,其進項稅額實行憑票抵扣。這必然會造成各期增值稅稅負不平衡。企業增值稅稅負低于平均稅負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是庫存商品積壓多: 二是商品進銷差價率低; 三是公司采取收入不入賬等手段偷稅。 前者是客觀原因,后者是主觀原因。 對公司稅負長期偏低的現象,稅務機關應當加強檢查,對偷稅行為依據《征管法》第63條進行處罰。對于確實是由于庫存多、差價低造成的低稅負現象,屬于稅制本身造成的暫行性低稅負,不應當要求企業預繳稅款。 我國沒有“低于稅負必須預繳稅款”的規定。對于稅務機關的不合理要求,企業可以拒絕執行,或者通過稅務行政復議等手段向上級稅務機關反映,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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