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市范圍內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石岐區、東區、西區、南區、五桂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稅率為7%;其余鎮區的,稅率為5%。
本公告自2014年3月1日(稅款所屬時期)起施行。
中山市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建制鎮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稅率問題的通知》(中山地稅發〔1997〕2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