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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財稅[2014]15號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大理石、花崗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7/15 來源: 閱讀次數: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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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大理石、花崗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魯財稅〔2014〕15號 2014-06-04 各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石灰石、大理石、花崗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財稅〔2003〕119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大理石、花崗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由現行6元/立方米調整為10元/立方米。 請遵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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