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經濟開發區的甲軟件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經國家規定的軟件企業認定機構進行認定并取得軟件企業認定證書。2014年9月,甲公司邀請國內知名人士A為本公司員工舉辦企業文化系列專題講座。按合同約定,甲公司應支付A稅后勞務報酬所得200000元,A應繳的各種稅款均由甲公司承擔。那么,A取得的勞務報酬涉及哪些稅種?怎樣計算應繳稅款?甲公司支付的勞務報酬如何稅前扣除?甲公司承擔A應繳納的稅款能否稅前扣除?
1.A取得的勞務報酬涉及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各稅種計算分別如下:
①個人所得稅。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如果單位或個人為納稅人代付稅款的,應當將單位或個人支付給納稅人的不含稅支付額(或稱納稅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額)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規定計算應代付的個人所得稅款。
假設甲公司應承擔A勞務報酬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為X元,則有下列公式成立:(X+200000)×(1-20%)×40%-7000=X,解得X=83823.53元。或用簡化公式計算A應納稅所得額=(200000-7000)×(1-20%)÷0.68=227058.82(元)。甲公司應承擔A個人所得稅=227058.82×0.4-7000=83823.53(元)。
②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勞務,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A提供的企業文化專題講座,屬于營業稅稅目中的文化體育業,應按3%的稅率計算營業稅。甲公司(或A)應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開具發票。應繳營業稅=(200000+83823.53)×3%=8514.71(元);應繳城建稅=8514.71×7%=596.03(元);應交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8514.71×(3%+2%)=425.74(元);合計應繳稅款9536.48元。
2.對于甲公司支付的勞務報酬如何稅前扣除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A為甲公司員工舉辦系列文化講座發生的支出,符合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應作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按實際支付金額的200000元在稅前扣除。
3.對于甲公司承擔A應繳納的稅款能否稅前扣除的問題,甲公司承擔應由A個人繳納的各種稅款不能稅前扣除。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性原則,相關性,指企業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直接相關。甲公司承擔A取得勞務報酬應繳各種稅款93360.01元,分別在“管理費用”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沖減當期利潤。該項支出應由個人負擔,不能稅前扣除。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應納稅調增所得額93360.0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