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業務銜接流程,確保登記規范有序
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記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應當換發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由企業登記機關收繳、存檔。原證件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
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由企業登記機關在新設時采集。在稅務管理過程中,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由企業向稅務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申請人應持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附件1),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過渡期內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注銷,企業登記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
三、強化宣傳提升服務,確保改革落實到位
(一)優化服務
企業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時,各級工商(市場監管)、稅務部門要優化服務,切實履行告知義務,通過多種渠道主動提供詳細辦事指南,增設咨詢窗口及導辦人員,避免企業“多頭跑”。
(二)加強培訓
工商(市場監管)、稅務部門應積極配合協作,及時對窗口人員開展“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綜合業務操作、登記材料提交、工作流程運轉等培訓,保障窗口人員熟悉流程、精通業務。
(三)加大宣傳
利用各種媒體做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問題。并通過印發宣傳材料,加大改革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四)技術保障
在已開展工作基礎上,各省市工商(市場監管)、稅務部門要根據“三證合一”信息共享技術方案(附件2)要求,在2015年9月20日前搭建完成跨部門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改造各自業務系統,實現登記等信息的交換和數據共享。
附件:
1.清稅證明
2.“三證合一”工商稅務信息共享技術方案
工商總局 稅務總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