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最近拍賣一批轎車,有2臺車折舊未提足,產生固定資產損失7萬元,請問是否應向稅務部門報批?
答:《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屬于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
因此,問題所述拍賣未提足折舊尚可使用的車輛,屬于企業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變賣固定資產,由此產生的損失可以自行計算扣除,不需要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