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稅發〔2014〕168號 2014.10.21各區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57號)的相關規定,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通知》中“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是指對營業稅單位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征營業稅;月營業額超過3萬元的,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二、對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營業稅單位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季度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季度營業額超過9萬元的,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三、《通知》所規定的營業稅免稅政策執行期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是指營業稅稅款所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