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在“出口退稅”專項檢查中,發現安徽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通過“假自營、真代理”的手段,騙取巨額的國家出口退稅。
檢查人員發現該公司2011年有幾筆出口貨物存在疑點:涉及巴拿馬、美國、西班牙、荷蘭、法國、拉脫維亞、摩洛哥、尼日尼亞、卡塔爾、阿聯酋、沙特、敘利亞、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老撾、緬甸、泰國、香港等19個國家(地區),但從收匯情況看,收匯大部分為港元,貨物運輸主要通過船代公司裝貨。
經內查外調,抽絲剝繭,真相終于浮出水面,“假自營、真代理”的操作模式是:先報關收匯,再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付貨款,后辦理出口退稅。從檢查提供的資料審核,沒有業務員差旅費記錄,沒有內地貨物運輸單據(購銷合同里約定是工廠送貨),也沒有出口商品的檢驗檢疫證明,國內購銷合同上違約責任注明:“對供方不能按期交貨、交貨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等原因造成外商索賠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或間接損失)由供方承擔”。
在大量的證據面前,該公司承認了“假自營、真代理”的違法事實,稅務機關依法追繳了該公司退稅款500余萬元,并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