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業稅務風險內控調查工作實施方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大企業稅務風險內控調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219號),結合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績效考評重點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調查對象
確認調查對象的原則如下:稅務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在京成員企業;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具有實體經營業務;在所屬集團層級較高;納入稅務總局部署的2014年稅務風險管理專項工作的集團成員優先。根據上述原則,納入本次內控調查工作范圍的企業共計19戶。
二、工作內容
(一)開展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專項培訓(6月下旬)
風險內控調查是開展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基礎。為推進2014年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工作質效更上一個臺階,使得具體從事大企業管理工作的人員盡快掌握稅務風險管理工作方法,6月下旬,將對參與2014年大企業專項工作的業務骨干進行集中培訓,學習大企業分集團、分事項管理工作方法,通報全市工作方案。
(二)開展分戶案頭分析(6月1日至6月30日)
在此階段不與企業聯系,根據已掌握的資料,梳理企業經營、納稅總體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經營范圍,主營業務類型和流程,收入規模,納稅規模,關聯申報情況,資產損失申報情況,享受稅收優惠情況,接受稅務機關專項檢查、評估、審計、稽查情況,重大涉稅事項,系統中體現的企業修改申報表、繳納滯納金和接受罰款的情況,管理中發現的其他問題等。通過梳理上述內容,總結企業內控可能存在的風險。
(三)督導企業填寫信息表和調查問卷(7月1日至7月15日)
及時與企業溝通,宣傳內控調查工作目的和階段性工作安排,引導企業做好《大企業稅務風險內控調查基礎信息表》和《大企業稅務風險內控調查問卷》的填寫。
(四)審閱、復核信息表和調查問卷內容(7月16日至7月31日)
1.審閱。結合案頭分析結果,從以下幾方面審閱信息表和調查問卷的填寫情況,要求企業補充、修改或加以說明:1.完整性。是否存在漏填項目;2.合規性。是否按照填表要求填寫;3.邏輯性。是否存在回答相互矛盾的情況;4.一致性。是否存在與案頭分析結果不一致的情況。
2.復核。采取約談企業或者實地核實的形式,結合問卷回答情況,與企業不同部門和層級的人員面對面復核;由企業人員就內控部門設置、制度安排進行整體描述;對企業就調查問卷回答有相關制度的,查閱有關文件規定,確定是否與企業人員描述相符;重點了解稅務風險內控制度建設、部門設置及其運行狀況。
(五)分析匯總調查結果(8月1日至8月10日)
結合案頭分析結果,對調查取得的各類信息進行整理、分類、匯總,對調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初步判斷企業稅務風險內控機制情況,分戶形成《XX企業稅務風險內控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企業稅務風險內控建設基本情況;通過內控調查反映出企業可能存在的涉稅風險;對企業內控建設的改進建議等。2014年8月10日前將調查報告、《信息表》和《調查問卷》報送至市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專項工作。稅務風險內控調查是基層稅務機關新接觸的工作事項,同時也是今年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績效考評重點任務。各單位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工作小組,認真學習工作方案,積極參加市局組織的專項培訓,將工作方法運用在工作實際中,有效推進內控調查的開展。
(二)加強國地稅協調。調查過程中,應加強國地稅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避免多頭索取資料、頻繁下戶核實的情況。要充分利用系統中已經掌握的信息,在調查過程中,除有必要向企業核實外,應做到系統中已有的信息不要求企業報送。
(三)發揮中介機構專業力量。可以積極借助企業聘請的中介機構的專業力量,積極開展協調合作,共同推進稅務風險內控調查工作。
(四)強化工作成果應用。各單位應認真分析內控調查結果,科學評判企業內控機制水平,提示企業相關稅務風險,充分發揮內控調查在全流程稅務風險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績效考核
根據稅務總局確定的2014年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績效考評重點任務,北京市將成立內控調查專項工作評審小組,對各單位內控調查工作的完成數量、進度和質量分項打分,向績效辦報送考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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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控調查附表
2.企業稅務風險內控調查報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