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報公示公告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規定:凡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下統稱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登錄上海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h.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2014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
對于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及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上海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五年一月八日早前的公告——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的公告根據《工商總局關于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號)的要求,本市工商部門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待工商總局制定的年度報告公示辦法公布實施后,本市工商部門將對相關工作另行公告。敬請關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站(網址:www.sgs.gov.cn)和上海工商政務微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之后的催報公告——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報公示催報公告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規定:凡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下統稱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2015年6月30日前,通過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登錄上海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h.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2015年6月30日前,向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對于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及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上海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