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減免稅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 為了全面、準確掌握減免稅政策執行情況,實現減免稅政策效應量化分析,提高減免稅政策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2015年減免稅統計調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稅總發[2015]84號)要求,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定于2015年7月1日至7月15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減免稅統計調查工作。
一、調查范圍
1.調查對象界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所有納稅人。企業納稅人無論有無減免稅,均須參加調查。個體工商戶不需要個人進行申報。
2.稅種界定。由國稅部門負責征收管理的各稅種減免稅,不包括關稅、船舶噸稅以及海關代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減免,也不包括教育費附加等非稅收入減免。
3.減免稅界定。統計調查的減免稅均為實際發生的各稅種減免稅。
4.時間界定。此次調查時間界定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企業會計年度。
二、調查方式
1.關于企業納稅人調查方式。對所轄范圍內的企業納稅人,不論有無減免稅,全部發放《企業減免稅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
有減免稅的企業,須根據《調查表》的具體內容和要求逐項填報,主管稅務機關會進行填報輔導;沒有減免稅的企業,必須填寫“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聯系人”、“聯系電話”、“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局”、“電子郵箱”(如果沒有,可不填寫)、“登記注冊類型名稱”、“所屬行業名稱”、“當期銷售(營業)額”、“當期利潤總額”、“當期應繳稅金”和“當期實繳稅金”幾項基本信息后交回《調查表》。主管稅務機關會逐戶登記并核實。
2.使用電子申報的企業納稅人,在電子申報客戶端軟件中正確填制后上報電子數據。未使用電子申報的企業納稅人,可通過互聯網或者到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廳拷取電子《調查表》,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3.《調查表》獲取途徑。《調查表》可通過互聯網方式,在天津市國家稅務局網站下載填報軟件,也可到主管稅務局的申報大廳拷貝填報軟件。
4.《調查表》填報方法。詳細填表說明及軟件操作說明隨《調查表》填報軟件一起下發,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應的輔導咨詢,請納稅人按照要求仔細認真填報,以減少報送時修改錯誤頻率。
三、調查時間
《調查表》隨2015年7月1日至15日申報期報送到主管稅務機關。《調查表》納入申報必須填報資料之一,具體申報操作說明另見通知,請納稅人支持配合。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