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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取消部分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5/8/17 來源: 閱讀次數: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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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取消部分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 2015-01-23
2014年3月,《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向社會公開了江西省各級國稅機關實施或報經國家稅務總局實施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自公告發布以來,國務院又陸續取消和調整了一批行政審批項目。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4〕148號)要求,現將涉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系統取消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及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予以公告。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辦理稅務行政許可項目有關事項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9號)中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及附件1、附件2予以廢止,辦理稅務行政許可項目的條件、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受理及辦理期限根據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部分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附件2: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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