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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有稅收優惠?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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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有稅收優惠?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8 號)第六條規定: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公租房租金收入與其他住房經營收入應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提示: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按照建保[2010]87號文件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上述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即2010年9月27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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