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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撥給的拆遷補償款計入資本公積是否繳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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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們單位在棚戶區改造過程中,收到政府一定的補償,按照《關于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的有關規定,部分補償款計入了資本公積,請問:計入資本公積部分是否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中?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虼?,您公司的這部分收入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中。并且,您的這部分收入應計入“補貼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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