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3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為保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下稱試點納稅人)原享受的營業稅優惠政策改征增值稅后平穩過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3年7月31日(含)前,試點納稅人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營業稅稅收優惠的,在剩余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規定可繼續享受相應增值稅優惠。
二、備案類增值稅過渡優惠項目(附件1),由主管國稅機關根據地稅提供的試點納稅人減免稅信息,或者地稅部門出具的享受營業稅稅收優惠的相關文書及其他書面證明材料,不需重新提出申請,直接辦理增值稅稅收優惠資格備案。
三、除第二條規定外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符合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應提供申請資料(附件1),報主管國稅機關備案或審批。
四、其他個人轉讓著作權、殘疾人其他個人提供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的,不需要備案。
其他個人,是指自然人。
五、“失業人員就業”增值稅試點過渡優惠項目的備案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
六、除不需要備案或審批的增值稅優惠項目,試點納稅人未按規定申請備案或審批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優惠。
七、試點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
1.增值稅過渡優惠項目及報送資料
2.增值稅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3.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