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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國稅發[2004]15號 陜西省明確電力公司增值稅管理有關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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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我省電力公司增值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字號:陜國稅發[2004]15號 發文日期:2004-01-15 各市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征收分局: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省電力企業的管理,加強增值稅屬地管理工作力度,提高我省金稅工程運行質量和征管質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電力產品征收增值稅的具體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64號全文廢止,以下簡稱《電力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發票比對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08號)精神,省局決定在現有管理的基礎上,對我省電力公司電力產品增值稅實行“三級管理、兩級繳稅”的管理模式。現就管理中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稅務登記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陜西省電力公司、其所屬12個市級單位(含10個供電局及1個直屬發電廠和榆林分公司)及其非獨立核算的縣(區、市)供電企業(以下簡稱:省、市、縣三級電力企業)應分別在各自經營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以下簡稱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和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并接受其主管國稅機關的日常管理。縣級電力企業應持相關部門核準的執業證件辦理稅務登記?! 《?、關于金稅工程管理的問題。上述電力企業,凡在經營所在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應在其主管國稅機關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并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由其主管國稅機關負責各電力企業的金稅工程有關事宜的管理,如一般納稅人檔案信息采集管理、防偽稅控系統抄報稅管理、進項票的認證和抵扣前的審核管理以及稽核數據的采集傳遞工作等。為了防止存根聯漏采,各地應嚴格按操作程序規定,先采集檔案信息,后發售、認證發票?! ∪?、關于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問題。省、市、縣三級電力企業應分別在各自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申報納稅。各主管國稅機關要按照“一窗式”管理模式的要求,認真進行納稅審核和“票表稽核”,對審核無誤的要簽字蓋章,保證各電力企業申報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具體要求如下: ?。ㄒ唬┛h級電力企業只進行納稅申報,不繳納稅款。由主管國稅機關對縣級電力企業所報送的納稅申報表和附列資料進行審核和“票表稽核”,但不對企業申報情況進行核算。對審核無誤的、簽字蓋章后,各縣級電力企業應按月將申報表和附列資料報送給市級電力企業?! 。ǘ┦ ⑹袃杉夒娏ζ髽I仍按照《電力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市級電力企業的主管國稅機關負責對預繳稅款的征收核算,并對市級電力企業報送的《電力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統計表》進行核實并簽字蓋章。不進行稅源情況的反映、統計和核算。省級電力企業的主管國稅機關負責稅源、征收入庫情況的統計和核算?! ∷?、關于稅務稽查問題。按照《征管法》有關規定,由省局稽查局統一組織對省電力企業及其所屬電力企業的稽查工作,由市局稽查局負責統一組織對市級電力企業及所屬縣(市、區)電力企業的稽查實施工作,縣局稽查局負責其主管電力企業的日常協查工作?! ∥?、本通知未盡事宜,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⒈就ㄖ?004年1月1日起執行。各地在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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