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1月5日就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要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納稅識別號,自然人將適用跟企業一樣的稅收強制措施。
這無疑是稅收體制改革中基礎而關鍵的一步。這不僅為當下正在醞釀的不動產稅的征收鋪平了道路,更為提高直接稅比重的整個稅制改革掃清了障礙。
在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中,以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為主體的間接稅占比達68%左右,以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為主體的直接稅占比達25%左右,因此,我國是比較明顯的間接稅制度。
這種間接稅制度造成的問題很明顯。首先,推高了商品價格,這也是為什么國內一再刺激消費難見起色,而國人境外消費熱情卻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其次,拉大了貧富差距。間接稅與直接稅不同,直接稅以歸屬于私人(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財產為課征對象,在世界各國稅法理論中,多以各種所得稅、房產稅、遺產稅、社會保險稅等稅種為直接稅,也就是說越富有繳稅越多,而間接稅制度則難以體現這種稅負公平。
不過,直接稅制下納稅人直接負擔重,征收阻力大,易發生逃稅、漏稅,稅收損失較大,自然人納稅識別號的建立,將對減少偷漏稅的問題起到很大作用。
除此之外,未被人們充分注意的一點是,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納稅識別號,這種“納稅身份證”意義遠不止體現在“征稅”的可操作性上,更體現在實現稅負公平的可能性上。
以家庭為單位征稅的呼聲由來已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第十一條也明確規定,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自然人納稅識別號的建立則為實現這一設想提供了可能性。
從國際經驗來看,有不少國家以退稅的方式來實現這一目的。
以日本為例,個人所得稅一般都是每個月從工資里扣,到了年底,會給大家一個調整的機會,叫做年末調整或者確定申告。申告的內容一般是,你今年花了多少醫療費,有幾個要撫養的家人(年收入低于38萬日元的),有沒有因為災害(火災,地震什么的)而受到損失,你今年買了什么保險,有多少住房貸款等,然后稅務署會根據這些來減稅,返還到個人手中。所以即使相同的收入,因為家庭情況的不同,最終上繳的稅也多少不一樣,比較好地體現了稅負公平。
而退稅,恰恰就需要準確的納稅識別號,通過大數據以家庭為單位將納稅識別號捆綁核準,從而實現合理退稅。
當然,自然人納稅識別號的建立只是提供了可能性,真正降低間接稅比例、真正實現以家庭為單位征稅,則需要復雜、系統的稅制改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