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6月6日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要求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試點納稅人按規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8號明確了具體規定—— 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滿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
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申請認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不滿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