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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個人境內存款利息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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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10年后,境外個人在中國儲蓄存款利息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銀行支付時需代扣代繳其他稅金嗎? 答:2008年10月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2號)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規定,“金融保險業”稅目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依據上述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個人(包括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在中國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營業稅。因此,銀行支付儲蓄存款利息時不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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