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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辦法及常見問題解答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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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辦法》所稱的銷售額都包括哪些銷售額? 認定辦法第三條所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辦法》所稱的經營期含未取得收入的月份嗎? 認定辦法第三條所稱經營期,是指在納稅人存續期內的連續經營期間,含未取得銷售收入的月份。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所稱其他個人,是什么意思?是指個體工商戶嗎? 不是的。認定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所稱其他個人,是指自然人。個體工商戶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辦法》所稱的非企業性單位是指什么樣的單位? 認定辦法第五條第(二)款所稱非企業性單位,是指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辦法》所提到的會計人員資格證明是什么樣的證明? 認定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3項所稱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是指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6、怎樣才算新開業的納稅人?必須是當月開業當月去辦理的才算新開業嗎? 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所稱新開業納稅人,是指自稅務登記日起30日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納稅人。 7、新政策輔導期多長? 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 8、如果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沒有達到銷售額,可以在不達到銷售額的情況下就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嗎?,有沒有這樣的文件?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規定及國稅發[2010]40號文件第十五條的規定,目前按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需達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只要納稅人在納稅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未發現納稅人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的,從期滿的次月起不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主管稅務機關發現輔導期納稅人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的,從期滿的次月起按照本規定重新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9、我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上個月認證的發票這個月比對結果什么時候能出來?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稽核比對結果通常情況是在次月出,您可以在稽核比對查詢中進行查詢,也可以咨詢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10、我的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丟了,還有沒有必要再補辦?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十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資格認定”欄內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附件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印色為紅色,印模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執行。 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丟失后不需要補辦,納稅人只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綜合窗口)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在《稅務登記證》副本“資格認定”欄內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即可。 11、企業如果符合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辦理資格認定時需要遞交什么資料? 達標的商貿及生產型企業,需要向主管局遞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認定時,需要攜帶以下資料:1.《稅務登記證》副本;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12、現在有文件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對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人輔導期管理,那么請問什么樣的企業屬于小型商貿批發企業? 根據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文件規定:認定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所稱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是指注冊資金在80萬元(含)以下、職工人數在10人(含)以下的批發企業。只從事出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除外。 13、我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在本月增購發票時,預繳了一部分稅款,如果輔導期結束了,這筆稅款還沒用完怎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文件第十條規定,輔導期納稅人按第九條規定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可抵減下期再次領購專用發票時應當預繳的增值稅。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有余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 14、我企業是新成立的小型商貿企業,想問一下,現在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輔導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文件第五條規定: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企業批發企業實行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 15、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季度申報,如果5月份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何時向主管局提出申請? 最晚期限是7月份申報期結束后四十個工作日內。 16、現在新成立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還有銷售額的限制嗎? 沒有。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四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對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17、我企業現在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如果銷售額不達標準,還會被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不會。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十二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18、我企業是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現銷售固定資產已達標了,必須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嗎? 不需要。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五條規定: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三)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而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 五、認定辦法第五條第(三)款所稱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是指非增值稅納稅人;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是指其偶然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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